山东聊城一审二审把中通客车违规违法生产车辆,判决合格行为谁来管

河北唐县达八方公交公司负责人求助称,2014年向聊城中通厂家花费573万元购置的55辆国五标准公交车,2016年底年检时因尾气排放不合格全停运,厂家多次维修仍未解决问题。 为维权,达八方公司停止支付购车尾款并要求退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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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唐县达八方公交公司负责人求助称,2014年向聊城中通厂家花费573万元购置的55辆国五标准公交车,2016年底年检时因尾气排放不合格全停运,厂家多次维修仍未解决问题。

为维权,达八方公司停止支付购车尾款并要求退车赔偿,但中通厂家诉至法院。聊城市两级法院援引生态环境部大气司复函,断章取意,把环境保护部答复的用“闭环电子喷射技术加三元催化器才达到国五排放标准才合格的汽车,一审二审法院把中通公司生产的稀溥燃烧技术加二元催化器技术路线判决合格了,违反法律的公平正义,纯属地方保护主义,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的违法违规的判决。

然而,达八方公司通过有关部门信息公开查明,中通厂家实际生产车辆的技术路线、核心催化部件与备案不符,私自更换不含贵金属的二元催化器,二元催化器根本无法达到国五标准,且法院援引的复函存在断章取义、印章效力存疑问题。不含贵金属“铑”的催化转化器,违反备案标准,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违反标准化法,大气污治防治法,环境保护法,私自降低尾排放标准,一生产一出厂就是违法车辆。影响人民身心健康,造成环境大气污染,增加雾霾被河北检测出排放指标严重超标,在聊城市人民法院一审二审楞判中通客车违法生产的车辆合格,天理何在。

截至目前,公司因车辆停运、诉讼支出已损失上千万元,濒临倒闭,希望相关部门重视此事,重新核查案件,撤销不当判决,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与公平正义。

维权方:唐县达八方公交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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